第24講:仍需被社會扶助的法律扶助

 
你知道台灣有法律扶助制度嗎?法律扶助都在做什麼?司法官的培訓與退場機制有何缺陷?本週有話網講為您邀請到前法扶基金會秘書陳雨凡,為您深入分析。

陳雨凡回憶,她在2000年考上律師,之後執業四年。在這四年的律師生涯中,陳雨凡才發現,自己不是很能夠適應訴訟的職業生涯。當時因緣際會,成立第二年的法扶基金會徵求行政秘書,陳雨凡進入法扶服務。

法扶基金會成立於2004年,每年司法院撥預算維持運作,預算規模約7.8億元。法扶的主要宗旨在於協助經濟弱勢民眾進行訴訟,維護人民在訴訟上的平等權。只要申請人經確認濟狀況、訴訟有理,法扶便會派律師協助。

陳雨凡曾在2006年,前往法扶制度源起國英國考察。陳雨凡指出,英國法扶基金會每年預算21億英鎊,是台灣的52倍左右。當時陳雨凡觀察到,英國民眾因故初次被帶往警局,(即使是半夜)可要求申請法扶律師前往協助,律師與當事人對談過程中,警方不能錄音錄影。陳雨凡說,這樣的機制不僅可避免民眾在初次偵訊中遭到脅迫、引導,也可更可以確保警方筆錄的可靠性。

其次,當時英國考察的過程當中,陳雨凡得知債務協助是英國法扶最常見的民事協助案件。當時台灣尚未有個人破產的相關法律制度,對卡債風暴的理解仍相當有限。回到台灣後,法扶開始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

針對廣受各界關注的林三加律師解聘案,陳雨凡認為,法扶評鑑專職律師,不能只看承接會內案件量。 陳雨凡舉RCA案、樂生案,以及八八風災等案件為例,當事人動輒數十、數百人,光是訪談就不是一般事務所能夠負荷。但這樣的案件、特別是環境訴訟案件,陳雨凡質疑,難道法扶不應該接嗎?法扶只做個別民眾協助嗎?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陳雨凡也一一指出,去年法官法修法許多闕漏之處, 包括:維持考試作為法官主要來源,以致法官年齡過低、社會及實務經驗皆不足;法官和檢察官共同接受2年軍事化訓練(10點熄燈、寫週記等等),不僅打壓司法官獨立人格、司法官期別造成學長學弟的倫理限制,法官檢察官同訓更是讓應該對立的院檢難以切割。

另外,陳雨凡也指出,2000年錄取律師名額約260人,到去年律師錄取名額已攀升至900人,市場生態丕變。陳雨凡建議法律系學生,要更清楚掌握自己的個性和興趣,才不會在未來律師生涯迷失方向。

延伸閱讀:

*陳雨凡律師英國法扶實習心得
*新新聞(2012/7/12):林三加掉下英雄淚 重新檢視法律扶助制度的時候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