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講:平等參與、拒貼標籤!精障者人權亟需保障!



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球每4人就有1人罹患精神疾病,台灣則有10萬多人領有精神障礙手冊。不過很多人不了解精神疾病認為他們是不定時炸彈貼很多標籤,間接導致多數病患不敢就醫甚至有被家人關起來、延誤病情的案例。


衛生署民國88年修正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將精神障礙定義為「由於罹患精神病,經必要適當醫療,未能痊癒且病情已經慢性化,導致職業功能、社交功能與日常生活適應上發生障礙,需要家庭、社會支持及照顧者。其範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病、老年期及初老期精神病狀態、其他器質性精神病狀態、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狀態、源發於兒童期之精神病。」

精神障礙者症狀輕微時與常人並無明顯差別。形成原因除了因生理疾病導致「器質性」精神疾病外,大多原因不明,多為所謂的「綜合性」因素(即綜合生理、心理及社會之交互反應)所引起的,可以從個體的外觀、行為、思考及情緒等等方面來觀察了解。

台北市心理復健家屬聯合協會主任同時也是心怡生活重建景美工作站的站長施明玉告訴我們,該如何跟這些與我們有一點不一樣的朋友相處,並選擇適合的方式來幫助他們。

明玉告訴我們這麼多有關精障者的照顧問題,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關懷身邊及社會上需要幫助的精障朋友,因為他們是弱勢的一群,需要社會關懷,而當政府照顧不足時,更有待民間資源去彌補。此外,就像明玉所說的,精神疾病也許是上天製造來考驗人類智慧的工具,希望我們都能從當中獲得智慧與成長。